为了满足我县评估业务需求,规范土地评估市场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现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意向参与我县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请于2023年4月9日前,向柳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备案申请,按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资料图】
1、机构备案申请书(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3、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6、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7、上一年度的估价业绩清单及近期的土地评估报告一份;
8、备案信息真实承诺函。
三、评估机构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备案资格并记入机构不良信息档案。
柳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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