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进一步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水平,现在我市主城区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同一套住房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当缴存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不足部分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一、组合贷款服务对象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欠缴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二、组合贷款联办机构
中国银行邯山支行、农业银行丛台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光明桥支行。
三、组合贷款范围
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楼盘(未签署合作协议的,签署协议后办理)。
四、组合贷款条件
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银行商业贷款条件。
五、组合贷款所需提供资料
组合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资金和商业银行资金,贷款职工需分别准备贷款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料
(1)贷款申请表一式3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河北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和配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
(8)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3份、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9)申请人名下指定银行一类银行卡复印件1份。
(10)夫妻二人征信报告各一份。
公积金中心对原件建立电子档案,复印件交房管、不动产等部门。
2、银行商业贷款业务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认书》原件一份。
(2)夫妻二人征信报告各一份。
(3)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和配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4份。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
(6)首付款发票及刷卡小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9)申请人及配偶近半年银行流水(5000元以下不提供)。
六、组合贷款的几项规范性要求
1、购房合同签定。申请人在签订购房合时,需在合同中明确总贷款金额。
2、贷款金额。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规定要求。
3、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4、住房套数认定。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对住房套数认定的标准保持一致。即住房套数认定既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同时也查询人行征信系统,用二个渠道的查询结果来确认住房套数。住房套数确认后,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按各自的贷款政策执行。(需查询申请人夫妻二人的记录)
5、还款能力计算。组合贷款的还款能力要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部分和商业贷款还款部分,总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50%。
6、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借款人使用组合贷款商业银行名下的一类银行卡,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7、公积金贷款受理时,审查申请人的征信记录,出现逾期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的,应先行在商业银行确认是否准予商业贷款。
8、在办理组合贷款业务时,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等贷款资料原件均按照各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审验。预抵押均落实后,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由商业银行保管。商业银行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均结清后,方可退给借款人。
七、其它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开展组合贷款时,参照执行。
八、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合作银行按照贷款“一网通办”面签要求受理。
贷款大厅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完成贷款初审、终审,确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出具《公积金贷款额度确认书》。
申请人持商业贷款所需资料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确认书》到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受理手续。
商业银行按照本行规定的审批流程完成贷款审批,确定商业贷款可贷额度、期限,出具《商业贷款额度确认书》。
借款人持公积金贷款抵押资料到贷款大厅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预抵押落实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持商业贷款抵押资料,与银行工作人员到不动产中心办理预抵押手续。预抵押落实后,发放商业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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