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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查处多起故意遮挡电动自行车号牌违法行为

时间:2023-07-10 10:37:27    来源 : 洪观新闻

骑电动车时

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相关资料图)

伪造、变造号牌

使用假号牌

……

这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近日

南昌交警依法查处了

多起故意遮挡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违法行为

针对这些行为

南昌交警依托电动自行车学习点

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提醒

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

日常生活中

口罩被用于个人防护

而有些人却将口罩戴在了号牌上

↓↓

车牌号:赣ACA3298

车牌号:赣AK3016B

除了用口罩遮挡号牌

旧的毛巾、塑料泡泡纸

也变成了遮挡号牌的新工具

↓↓↓

车牌号:赣AJA7112

车牌号:赣AF84243

车牌号:赣AGC2102

对于遮挡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民警现场让其驾驶人

去除遮挡物恢复号牌原状

并进行处罚

普法小课堂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随车携带登记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一)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三十元罚款;

(二)驾驶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十元罚款;

(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二十元罚款;

(四)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收缴牌证,并处五十元罚款;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三十元罚款;

(六)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八)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骑行电动自行车除了做好登记

依规安装号牌

也要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做到“一戴两不”!

戴好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头盔!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不闯红灯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逆行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容易造成道路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严重伤亡。

南昌交警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切勿故意遮挡号牌

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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