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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灿坤B: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3-07-28 18:40:19    来源 :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 B        公告编号:2023-034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3,877,7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2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3,691,9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1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3,877,745 股,占公司

外资股股份总数 45.2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3,691,945 股,占公司外

资股股份总数 45.1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5,8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

总数 0.100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46,77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60,97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46,779 股,占公

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5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60,979 股,占公司

外资股股份总数 0.4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5,800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0.1002%。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董事 4 人,监事 2 人,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及证券律师 2 人。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签署《<灿坤集团到漳州投资合作备忘录>

之补充备忘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7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3,877,74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46,77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议案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签署《灿坤工业园区改造过渡期厂房租赁合

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877,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83,877,745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6,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046,77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

黄楚玲、黎晓慧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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