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新增 2023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按照自愿、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
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损害。
因此,我们对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并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侃仁:
李宗义:
罗 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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